一、车辆未检验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针对涉及机动车未经检验以及由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情况,我们特此向您阐述如下:若发生交通意外时,涉案车辆正处于免于年度检验的时期内,同时此种行为并没有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即便事后车辆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并且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保险公司依然以车辆未经检验作为理由申请免除相关责任的,人民法院将对此种抗辩不予认可和采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如保险公司在明知车辆尚未进行年度检验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而且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车辆未经检验所导致,那么保险公司以车辆未经检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有可能不会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的利益减损条款,应为有效。也有法院认为,保险事故与车辆未经过年检没因果关系,不能以此排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
二、车辆未挂车牌怎么处罚
对于未按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依法暂扣机动车并给予12分的罚款惩罚,同时处以200元的罚金。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面临20至200元不等的罚单警告或罚款。如另外有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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