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的债务需要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不需要以法人个人财产清偿。
但是如果法人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等,在出现债务问题时,侵占的财产需要返还。如果法人同时是公司股东,认缴未缴的出资也要进行清缴。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会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二、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吗
如果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能否直接起诉股东呢?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股东的。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三、企业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
1、非法人企业比如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叫“合伙人”,不叫“股东”。合伙人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是“股东”,那么只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他们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是“股东”的直系亲属,不会受到企业债务的牵连。
如果是“合伙人”的直系亲属,则视情况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一)债务原则上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
(三)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如果合伙人赠与直系亲属的财物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不会查封冻结。如果是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则会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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