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是怎样进行分配的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三、哪些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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