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答辩后原告可以补充材料吗
1、被告进行答辩后提交答辩状的,原告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提交补充材料的,原告是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证据的。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起诉书。起诉书应该载明起诉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信息。
2、提交证据。民事诉讼实行的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一般是由原告负责提供证据的。
3、相关身份证明,例如原告的身份证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利差关系的证明等。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是具有比较多权利的,所以原告在被告进行答辩后,是可以补充材料的,而补充的材料一般是证据,证据需要经法院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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