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是被告,被答辩人是原告。
一、法庭调查的发问顺序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的答辩怎么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相应理由进行答辩。答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原告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分;
4、答辩人是否对本案负有责任或双方的责任。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法庭上被告如何发言
被告,原告在陈述方面是一样的。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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