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提高了基础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政府负担10元。本文将为您具体介绍河北省养老保险金缴费标准、缴费办理流程。
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8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从2018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河北省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如有待遇人员新增、待遇暂停、待遇恢复、退管信息变更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退管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所有人员保存后网上提交,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员新增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变更申报表》并签章;
2、参保单位持上述2表及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窗口审核;
3、对申报待遇人员新增的,经办机构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增加明细表》并双方签章,参保单位持表及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批量领存折;
4、对申报待遇人员资格变更的,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待遇暂停或恢复,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变更明细表》并双方签章;
5、如有待遇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首先进行人员待遇暂停,然后待遇人员遗属或代理人到经办窗口申办待遇终止业务。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