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扣驾驶证驾车被电子眼捕捉的情况,虽然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但请注意,电子眼难以直接准确地确定驾驶员是否属于此类情形。
这是因为,电子眼并没有足够的智能技术来判断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件的具体状况。
仅仅能记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车牌号码和外观特征,却无法直接获取或识别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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