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人,实际执行刑罚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罚超过十三年,但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态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被假释。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人,实际执行刑罚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罚超过十三年,但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态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被假释。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而法院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具体判刑需要根据掺入或销售的食品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区分,处罚也有所不同。
在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时,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刑罚轻重。同时,被告若有悔改表现并遵守监规和教育改造,可以被假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在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刑罚的轻重。同时,被告若有悔改表现并认真遵守监规和教育改造,可以被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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