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后的标的物损害由谁赔偿?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待履行标的物交存有关部门的,如何承担提存后的标的物损害赔偿责任,应视为债务已履行。因托管产生的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在保管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保管后的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具有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将从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托管被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义务和风险。标的物寄存后,由于不可抗力和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寄存人保管不当,可能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因不可抗力和标的物性质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另一方面,它意味着债权人有责任向对标的物的损害和损失负责的第三方或保管人提出索赔。债务人寄存后通知的义务标的物寄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尚未实际获得其合同权益。债务人应当将保管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以便于债权人领取保管物。只有在债权人下落不明且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存款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寄存标的、寄存地点、收受寄存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与寄存有关的事项。存款通知义务是一项事后合同义务,必须由债务人履行。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存款?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可以接受履行,但无正当理由不提货。拒绝接受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债权人遇到了无法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收到贷款。例如,如果您因传染病住院,没有人代表您接受治疗。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不符合合同约定。例如,它购买造纸原料,运输垃圾。债务人迟延交付使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终止、确认无效等。债权人拒绝提货并提出正当理由的,债务人不能提存标的物的,下列情形不能视为债权人拒绝接受:
1在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未提出履约请求
2。履行债务的期限未届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未接受履行
债权人下落不明。所谓失踪,是指债权人离开住所失踪。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力支付的,债务人可以为消除债权债务关系而存放标的物
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上述知识是对“托管后如何承担标的物损害责任”问题的回答。在托管期间,财产收入属于债权人,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因此托管标的物的损害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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