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能否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二、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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