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以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1、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交付将申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开始。如果答辩人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申请,并将其转交给其亲友或其他方式;
3、收到申请后,答辩人可以填写申请书,向法院表明对申请的态度;
4、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审理离婚案件;
5、申请人和答辩人在听证日到法院作证;
6、双方无争议的,法院对离婚判决暂准离婚令、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作出裁决;
7、临时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且相隔六周,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最终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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