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倘若承租方不幸遗失了其所支付的押金收据,且出租方坚持拒绝归还相应的押金,那么承租方与出租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途径。
然而,要是双方在此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的话,此刻他们便可考虑求助于司法机关,请求人民法院介入并提供协助以妥善处理此事。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押金事宜,则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