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离婚没有赔偿,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才可以请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赔偿需在起诉离婚时提出。
一、想离婚,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赔偿
离婚并不是必须要给对方赔偿。
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以下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2)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3、另一方没有过错。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在婚姻家庭关系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都会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但是,只有当一方存在法定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全文9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