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向法人公告送达并未混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也不会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威信。法人下落不明,除了无财产、无住所外,法定代表人均无影无踪。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企业的工商登记尤存,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企业的执行人,代表着该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向法人送达实质就是向法定代表人送达。法定代表人既然是人,他就可能隐匿,法人下落不明也就不难理解,此举也未混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公告送达系法律的推定,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期满,皆推定已向其送达。它是法律予设的一种工具,确保在其他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法院能够顺利审理。公告送达无论对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法院审判必不可少的武器,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公告送达既是依法进行,当然不会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威信。较之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方式剥夺原告诉权,无疑好得多。
一、公告送达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15日后生效。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经过15天上诉期被送达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即公告之日起75日后判决书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流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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