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在医院买药能报销吗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10000元报销范围在55%-65%之间。
二、门诊报销的流程
1、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三、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保卡冻结后,还能报销吗?
医保卡冻结了里面的钱是不能够使用的。医保卡被冻结主要有两种情况:
1、城镇工人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能被冻结,原由主要是工人所在单位可能无及时交纳参保花费,或者过于集中在月底最后几天交纳。
2、另外一种情况,也是医保卡最容易被冻结的人群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忘记按时交费,所以一旦少缴1分钱,灵活就业人员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因此,参保人员应该及时交纳花费,或者可到银行或电话查看一下交费情况。
五、看牙医保卡能报销吗
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医保是可以报销的,比如说不压、拔牙、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但医疗美容以及镶牙不属于报销的范围,镶牙属于特需服务费,美白牙齿、牙齿矫正等被归为医疗美容修复,这些情况都是不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因为牙病需要且符合住院标准,除了义齿费用不能由医保报销,其他费用都是可以按照医保规定报销的。牙科手术比如说拔牙、补牙这类,1800元以上可以报销50%。要注意的是,必须去定点医院的口腔科看牙齿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六、医保卡被冻结,医保卡还能报销吗
劳动者辞职后,医保卡被冻结,是本人没有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形,在中断时间3个月以内的,补缴医疗保险费,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中断满3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下列办法报销:
1、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2、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3、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不予报销。《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医疗保险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方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本人愿意补缴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前后视为连续参保。中断补缴后12个月内,按下列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本人不愿补缴的,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作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待遇享受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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