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法对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条件一般是: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没重大违规记录;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条件;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设施和技术系统;7、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和营业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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