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登记证应该在当事人的原用人单位(失业前的)申请开具;
2、办理时: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3,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参考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如何报生育险
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在失业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除应提供《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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