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农民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仍在工作,确实有误工损失,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农民工误工费包含项目有哪些
1.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2.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3.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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