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算的顺序为: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支付税款,最后支付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财产清算的顺序如下:首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支付税款;最后,支付企业债务。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清算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于破产财产清偿。
其次,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优先于破产财产清偿。
再次,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以及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其他债务,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最后,破产人的股权、债权等其他财产的清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财产清偿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破产人的债务清偿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财产清算的顺序非常重要。首先,需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支付税款。最后,才是支付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如果破产人的债务清偿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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