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1、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2、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3、纳税人向工作人员提供资料
4、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办理时间: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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