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年满50周岁的人士而言,若其在缴纳社会保障金方面尚未达到连续15年的要求,则可进行一次性的补足缴纳。然而需注意的是,仅限于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开始缴纳并在此后延长了5年仍然未能达到15年的情况下,才能够一次性地完成余下未缴纳年限的补缴,以达到总计15年的最低要求。而针对其他形式的缴纳状况(即并非以上述方式进行),则无法一次性地补足不足的缴纳年限,而必须通过延长缴纳时间来最终达到15年的标准,然后才能申请领取养老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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