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书记贪污属于刑事犯罪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村支书通常并不具备构成贪污罪所需的犯罪主体资格。
贪污罪的实施主体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该类罪犯主要通过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权益。
若在村支书的职责范围内,其以权谋私,擅自将村级集体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达到某一数额界限,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怀疑贪污可以举报吗
揭露贪腐行为的途径:可采取书面信访、亲身走访(注:省市两级检察院均设有专门的举报中心)、电话联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设12309统一举报热线)及互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s://www.1230
9.gov.cn)等四种方法进行举报;同时提醒广大公众,若您掌握了贪腐犯罪的实证信息或者发现有相关犯罪嫌疑人,都应积极向当地检察院举证,检察院将会依法及时的对这些情况进行受理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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