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21:45:13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

【招标投标法】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我市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投标法】关于重申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招标投标法】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9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以下简称154号部令),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部令)同时废止。为做好154号部令与79号部令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54号部令实施后,不开展针对新标准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就位、换证工作。已经取得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原资格证书依然有效,资格有效期届满时,按154号部令重新核定。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07年2月28日前受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材料,按照79号部令要求进行初审,并请于2007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我部按照79号部令进行审查。

三、2007年3月1日后新申请和延续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材料,按154号部令规定受理审查。

四、对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符合154号部令标准要求的,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资格证书;对未达到154号部令标准,但达到79号部令标准的,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按154号部令规定受理审查。

五、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154号部令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把握154号部令的基本原则、资格标准、管理程序,切实做好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衔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