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养殖者饲养的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狐狸原则上来讲并不属于违法之举。
然而,倘若养殖的对象确实属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品种行列之内的,便确切地涉及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时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性质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施驯养繁殖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而这类证件的具体管理办法则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制定和执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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