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市体改办提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草案);
4、经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若向新股东增发新股的,应提供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新募集资金的投向说明及预期效益分析;
一、增加注册资本要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上海公司注册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1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开户许可证原件;
12、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注册上海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二、公司法人变更要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四)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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