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可以断绝关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断绝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不可以结婚,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有可能是属于拟制血亲,在法律上是不能结婚的。
一、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可以断绝关系
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可以断绝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可以结婚吗
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不可以结婚。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法律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拟制血亲关系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三、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可以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n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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