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买的东西是假货,不管之后要怎么维权,首先就是收集证据。可以直接保留商品,并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以备在投诉时拿来使用。2、接着跟商家协商。收集整理到证据之后,可以直接找商家沟通,一定要清楚说明商品属于假货,并要求商家及时给出处理,要求退货或是赔偿。3、要求商家给赔款。如果商家有明确的告示,要求“假一赔一”或是“假一赔十”,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主张“假一赔三”,即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还要按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进行赔付。或是主张“双倍赔偿”,即要求商家对商品所付款的一倍进行赔偿。4、向当地工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是赔款不如愿的话,那么建议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5、直接去法院起诉。经过投诉调解后还是不能解决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将收集整理到的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解决。
做代购犯法吗
“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其次,要看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报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最后,要看代购合不合法,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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