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赃物罪是指故意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明知包括四种情形,即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机动车发动机号有更改痕迹且没有合法证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若明知情形成立且无证据证明被蒙骗,则被视为应当知道。
购买赃物罪是指故意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
(2)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3)机动车发动机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4)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赃 车 入 罪 吗 ? 三 个 维 度 的 判 断 标 准 是 什 么 ?
赃车入罪是指将偷来的汽车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对于赃车入罪是否成立,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判断:
1. 车的来源:判断赃车的来源是盗窃还是抢夺,如果是通过偷窃得来的,则可以认定为赃车,入罪成立;如果是通过抢劫得来的,则不能认定为赃车,不成立。
2. 车的价值:判断赃车的价值是否达到一定数额,如果价值较高,则可以认定为赃车,入罪成立;如果价值较低,则不能认定为赃车,不成立。
3. 车的使用:判断赃车是否被用于犯罪行为,如果被用于犯罪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赃车,入罪成立;如果未用于犯罪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赃车,不成立。
综上所述,赃车入罪是否成立需要从车的来源、价值和使用三个维度进行判断。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维度的要求,才能认定赃车入罪。
购买赃物罪是指故意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并非所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都可以认定为赃车入罪,需要同时满足车的来源、价值和使用的三个维度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维度的要求,才能认定赃车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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