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县一男子多次纠集他人抢劫、寻衅滋事,甚至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同伙均被判刑。
2008年3月6日,李某某伙同4名哥们窜至大竹县竹阳镇某网吧。5人持匕首威胁、殴打正在上网的刘某,抢走刘某身上现金22元以及邮政储蓄卡一张,并胁迫刘某说出储蓄卡密码。随后,5人取出卡里的1600元现金。
2008年夏,李某某在大竹县竹阳镇一餐馆吃饭时与罗某发生纠纷。随后,李某某等人手持砍刀将罗某砍伤。
2009年6月15日,李某某为帮朋友出气,伙同一帮哥们将与朋友发生矛盾的出租车司机打伤。
2009年7月11日凌晨,李某某与一帮哥们在大竹县竹阳镇某酒馆喝酒时,因看不惯同桌喝酒的饶某,提议将饶某教训一番。随即,几人对饶某进行殴打,并手持砍刀追砍被打跑的饶某。
最终,李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同伙陈某、张某、王某和唐某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