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结婚的监护人是谁
结婚后监护人的身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已经结婚的成年人,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没有监护人的。
2.如果某人在结婚后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那么其配偶将成为第一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选定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若无法定监护人,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获得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二、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主要涉及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1.对于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首先由父母担任,若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已死亡,则按照特定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担任。
2.对于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顺序担任。
3.当无行为能力人没有上述范围内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4.若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此时被委托人成为委托监护人。
但需注意,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除非委托监护人存在过错。
三、监护人责任与后果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
1.若监护人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此外,若监护人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滥用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财产等,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监护人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监护人的选定和职责履行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我们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 (一)配偶;\n(二)父母、子女;\n (三)其他近亲属;\n(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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