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构成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是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及无处分权人是以本人名义进行处分的。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的释义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
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合不合理
善意取得遗失物是不合理的,遗失物和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
无处置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转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不需要登记的,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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