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房产证如何办理
被拆迁人取得回迁房后,如果是首次办理产权登记的,被拆迁人可以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二、回迁安置房交房程序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样,大致流程如下:
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迁人取得回迁房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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