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面的股权转让意义自治,但意义自治并非没有边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权转让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股东对财产权的自由处分,章程的规定无效。
虽然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股权转让,但其条款实质性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应当无效。
如章程规定,股权转让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全体股东不能一致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股权,实质性上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章程规定无效。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转让事项。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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