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犯罪的界定是指行为人以非合法的手段私自占有了原本基于某种原因由他人所托管的财务,并且拒绝归还这一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量级。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所谓的“巨大”价值被定义为一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但是,如果侵占的对象是他人遗失的物品或是掩埋于地下的财宝,那么就必须达到与上述同样的金额阈值,且行为人必须明确表示拒绝归还这些财物,这样才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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