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光荣的人民警察,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必须身强体健、年龄符合法定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以及拥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的文化素养、政治和业务素质方面都非常优秀并无任何不良记录、更不曾受到过因犯罪而遭受刑事处罚或者被剥夺过公职、并通过了等级认证的公开考试才有机会被录用为正式的人民警察。
而担任人民警察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一)年龄须满18岁的中国公民;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怀揣坚决拥护的态度;
(三)在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行为品行等方面都表现优异;
(四)身体状况需健康良好;
(五)拥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的文化水平;
(六)对于志愿投身于人民警察岗位充满热情。
如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则可能无法胜任人民警察职位:
(一)曾经因为犯下罪行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
(二)曾经被公共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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