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一般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通常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当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时,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他人代写的遗嘱便是代书遗嘱。由他人代写的遗嘱应当完全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代书遗嘱必须要见证人作证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具体来说,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二)、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有三类人不能成为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注意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四)、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从法律中规定的代书遗嘱生效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如果此时没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话,那么代书遗嘱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这里的见证人还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要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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