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卢某要求魏某支付现钱,但魏某先后以信合卡转不了款、转款要身份证和欠条及卡等借口推脱,并将卢某的身份证、卡、欠条骗走掉包。卢某发现欠条被掉包后报警,并一纸诉状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返还原物或折价款。
近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魏某拒不承认拉走的干竹笋为卢某所有。为查清干竹笋的实际所有权人,且考虑到卢某腿脚不便,承办法官主动奔赴湖北省竹溪县调查案件事实情况。通过多方走访、实地察看、采取证人证言,最终证实了该物为卢某所有。
平利县人民法院考虑到魏某已将干竹笋部分销售,最终以魏某向卢某支付干竹笋折价款84000元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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