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儿童医保报销应在就医时由个人交付预交资金,之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账,记录医疗费用。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南京儿童医保报销应在就医时由个人交付预交资金,之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账,记录医疗费用。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条件及规定
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条件及规定,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儿童医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儿童在南京市区参加医保的,原则上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参保后,参保儿童在南京市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具体来说,参保儿童在南京市区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在办理报销时,参保儿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及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或病历等原始资料。
此外,南京儿童医保还有一定的报销限额。参保儿童在市区内住院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为12万元;手术费用,年度累计限额为10万元;药品费用,年度累计限额为8万元。
最后,南京儿童医保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予报销的情况,如未经医保部门审批的医疗费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等。
综上所述,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条件及规定包括:参保对象需在南京市区参加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参保儿童在市区内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分别为12万元、10万元、8万元;特殊情况下不予报销的情况也有相应规定。
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条件及规定包括参保对象需在南京市区参加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参保儿童在市区内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分别为12万元、10万元、8万元。同时,南京儿童医保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予报销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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