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要不要退还,视情况如下: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3)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
2、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因此患病,若此病不排除男女方情感的关联性,那么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排除治病的钱数。如果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那么结合男女双方有同居关系及女方曾流产的事实,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应酌情认定返还部分彩礼;
3、彩礼钱男方要求退还,符合法律要求的法院会支持。彩礼若是男方在领取结婚手续之前给付给女方的,具有赠予的性质,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分割彩礼,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是在领取结婚手续之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离婚打官司可以退还彩礼吗?
离婚诉讼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应当要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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