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的没收财产是否合法?
时间:2023-06-30 20:25:29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的一种附加刑,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它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与罚金不同。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属于我国刑事责任的一种,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综上,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属于我国刑事责任的其中一种,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组织赌博会没收财产吗

《刑法》只对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了罚金,没有规定没收财产。注:罚金与没收财产是两个不同的附加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参与赌博的赌资应当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上缴国库。对于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参赌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用来赌博的,都应认定为赌资,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但是,身上现金的数额明显大于赌注的,不应全部认定为赌资,例如:赌注为20元,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为50万元,这50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赌资。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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