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一、户籍取消需要什么手续
只有死亡、参军入伍、重复注册、出国定居,才能注销户口本。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二、户口怎样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3、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
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
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三、原户口本原籍人员注销户口原因有哪些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注意: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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