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
2.授权委托书
3.单位介绍信
4.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福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办理条件
1.所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复印的,应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的纸质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正常按年度定期于次年上半年转移给市档案馆保存);
3.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5.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福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令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通知》(闽民福〔2003〕430号)(全文)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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