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3、犯罪客体,是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一、失火罪包含哪些实质要件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犯罪主观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3、犯罪客体从犯罪客体上看,该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4、客观表现从客观方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二、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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