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私自离开本市会怎么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私自离开所在城市,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导致被迫重新收监至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如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备案;
(3)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应立即到案接受讯问;
(4)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3)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缴执行机关保管。
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缴纳保证金的,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若需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可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
这一措施适用于由法院、检察院乃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通常以提供担保人为保证方式以及缴纳保证金的途径来确保其随传随到。
因不涉及将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羁押至特定场所,故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能计入服刑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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