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用人单位是否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就业活动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就业活动,因此用人单位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则当酒店雇佣的员工被顾客殴打时,应视为“从事雇佣活动”,谁可以要求赔偿?
当员工受雇于酒店时,酒店有义务确保员工的安全。但是,有的酒店顾客因为对酒店服务不满意而酗酒闹事,或者殴打员工,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雇员受伤后,可主动要求赔偿。但是,由于是酒店雇佣的,同时也受到了客户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先确定赔偿义务人,事实上,如果酒店雇佣的员工受到客户的伤害,赔偿责任人可以确定如下:
1。如果员工为了完成雇佣工作而受伤,酒店应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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