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欠债不还的现象,各位债权人完全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处理这个难题。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让富于争议的债务人将其承担的责任落实到位。
若对方拒绝配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硬手段,强行要求案件被告履行相关义务。
若是债务人未能遵循执行通知书上所陈述的内容尽到应有的职责,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及变卖等一系列强制性执行措施。
但请注意,这些行为必须符合债务人需尽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
而在实际执行环节,债权人完全有权力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全力以赴地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如查询债务人资产、冻结相关银行账户等,从而逼迫债务人尽快支付拖欠的款项。
若债务人拥有足够的合法资产作为执行对象,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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