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成立前。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
2、实施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3、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的,需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2)缔约相对方受有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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