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缴费、核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涉及林草地的,林草部门意见;
5、临时用地协议;
6、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7、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缴纳复垦保证金;
8、临时用地位置图及界址点坐标;
9、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占用的土地性质、地区等的不同,所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5、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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