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复制图纸买卖引发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近日,石家庄市工商局查处了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外某公司商业秘密,并非法复制生产技术图纸,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国外公司标识产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据了解,此案为全省工商机关5年来查处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一份来自上海的举报信
今年7月,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接到某国外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举报信,称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非法复制其公司某产品的生产技术图纸,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其公司标识的产品,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举报,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一系列调查,查明被举报人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未经举报人公司授权许可,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了该公司的技术信息,并利用包含技术信息的图纸,从事生产、制作及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目前,工商机关已经对侵权企业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多数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近年来,商业秘密被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以企业客户信息和产品研发信息的泄密尤为突出。但据石家庄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接到的此类举报、投诉案件非常少,能够查处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一些侵犯商业秘密案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遭泄密的企业受到巨大损失。
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耿勤考告诉笔者,目前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此次查处的这起案件中,技术图纸最初就是由能接触到该图纸的企业员工复制,此人离开企业后出售给其他企业。
据有关调查显示,有22.8%的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而59.5%的企业在商业秘密授权时,没有签订保密合同。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被侵权人擅自找侵权人进行交涉,打草惊蛇,导致工商机关查处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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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泄密渠道需防范
目前情况下,可能使企业泄露自身商业秘密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员工跳槽导致泄密;二是一些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和离退休后被其他企业聘用的人,利用掌握的技术信息谋取利益;三是接待参观、商务谈判、发表论文等过程中造成泄密。
有关专家建议,企业首先要做好自我防范。加强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要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同时,在泄密事件发生后,要提供构成商业秘密的证据和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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