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内容:
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近亲属交通费、近亲属住宿费、近亲属误工费、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明细应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当事人因为赔偿费用提起诉讼的,则具体金额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丧葬费应当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则应当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则计算到十八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则计算二十年,但是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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